“高效课堂”建设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学校“高效课堂”建设,调动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教师的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在过程性检查中,每发现教师一次不用课堂评价办法,将在学期学校综合考核中扣掉1分; 两次发现教师不用课堂评价方法,学校将予以通报;
2、一次不参加导学案的编写和审定,将在学期学校综合考核中扣掉1分;两次不参加导学案的编写,学校将予以通报;
3、课改教师要按备课组长的安排完成导学案修订前的再审任务,若工作敷衍致使导学案的集体审定不能完成者,将每次扣掉学期综合考核分2分,并予以通报;
4、在对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有半数学生反映没有用课堂评价办法组织教学,将在学期学校综合考核中扣掉10分;
5、对不积极参加课改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和参与职称晋升;
6、班主任要坚持做到:日反馈、周小结、月总结、学期总评。在过程性检查中,每发现班主任有一次“不评价、不总结”,扣1分。连续发现3次,取消该班主任评优选先和职称晋升资格。
7、以上情况凡是被学校两次通报者,该教师当年将不能参加任何的评优选先;
二、保障措施
1、学校采用向学生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形式监督各科教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问诊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做到:日反馈、周小计、月总结、学期总评。
2、学校要把全年教育经费的30%用在课改上。
3、学校要优先安排在课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负责人和一线教师外出观摩、学习和交流。
4、学校要对课改工作特别优秀的教师颁发“突出贡献奖”,奖金按中考奖教师的平均奖金给予奖励。
5.学校对课改工作中特别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和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