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第三中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红寺堡区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补课”;
十二、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红寺堡区第三中学关于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
2015年4月23日